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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新政:学生论文不达标,导师将被追责!

发布时间:2024-04-03  来源:   
2024-04-03  中原招考网

  近期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,在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,对连续2年均有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,进行质量约谈;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,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,对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,责令限期整改。

  此外,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,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、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,对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研究生指导教师,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  近年来,高校的论文抽检要求越来越严格,成了许多学生求学路上的重要压力来源。北京日报曾在微博发起相关投票,结果显示,55%的投票者会因为自己论文被抽检,感到“非常焦虑”。

论文不合格,毕业10年失学位!

  学生的焦虑不是没有理由的。在严格把关高校人才培养质量,整改高校“严进宽出”的毕业乱象大环境下,不断有新闻报道出相关案例,他们因为多年前在学位论文中存在“侥幸心理”,尝到了多年前埋下的雷带来的苦果。

  近日,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发布《撤销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公告》,该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陈某因学士学位论文剽窃,被撤销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,这位同学于2023年6月30日已经毕业,被授予工学学士学位。

  2023年,江西农业大学发布撤销学位决定公告,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某,硕士学位论文存在“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”作假行为,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,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。翟某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,此时,已经毕业10年。

高校:问题学位论文,追责导师!

  此前已有许多省份和高校明确,严肃处理问题学位论文。而作为培养硕博学生的第一责任人,许多文件也对导师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。其中,已有多个省教育厅和高校明确提出,对出现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,约谈、停招、不得评优;对相关学校领导班子进行相应的考核;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,并会影响相关学位点评估。

  例如,陕西省在今年实施了新版《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新版《办法》明确,对于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学位授予单位,省教育厅将给予相应的预警,并将重点抽检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,提高所在学位授权点论文的抽检比例;对于连续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或同一年度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,省教育厅将采取质量约谈、调减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,同时将抽检结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项目立项、资金分配和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,并纳入学位授予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。省教育厅还将抽检结果纳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,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认定的重要参考。

  新版《办法》还要求,对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、暂停导师招生资格、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,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、导师招生资格确定、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。对由于学术不端行为而形成的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要依法撤销该论文作者所获得的硕士学位、注销学位证书,追究导师等相关责任人的立德树人责任。对于不予配合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学位授予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。

  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论文抽检中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处理办法中规定:

  首次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导师,暂停研究生招生一年,且两年内不受理其参加高一级导师资格遴选;第二次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暂停招生两年。同一导师累计有3篇及以上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。自第三次后五年内,不再接受其导师资格申请。存在学术不端情形的学位论文,其导师从下一学年开始暂停招生三年。

  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主导师,当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“优秀”等次,且自次年起连续3年不得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导师。

  延安大学关于对“存在问题”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中也规定:

  对于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指导教师,取消该导师当年度参加各种评优的资格。

  研究生培养单位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,由主管校长对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,限期整改。若经整改后仍出现,学校将该单位学位授权点列为动态调整对象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曾发布《关于公布2019年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》,对2018-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进行公布,并给出处理意见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根据《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的规定,对相关学院、导师做出如下处理:

  1.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指导教师——民商经济法学院李**老师2021-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;

  MBA教育中心齐**老师,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及1份不合格意见,2020-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,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优秀导师、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,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“优秀”;

  恢复招生后,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;同时,由研究生院对齐**老师提出警告;

  2. 报送抽检结果至学校人事管理部门,作为相关老师岗位晋职、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;

  3. 由相关学院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,书面通知论文作者;

  4. 主管校领导对民商经济法学院、商学院负责人和专业(学科)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;

  5. 民商经济法学院、商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,查找原因,限期整改,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审批后,报研究生院备案;

  6.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所属的学院,应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,查找原因,认为论文质量不高的,以及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有不合格意见的,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导师进行质量约谈。

评审严厉背后

  严厉的学位论文抽检要求,实际上是对学术质量的坚守和追求。这种全方位、多层次的监控机制,有助于确保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。

  对于学生而言,面对严格的论文抽检要求,应当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,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,确保自己的学术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。同时,对于导师而言,他们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,应当肩负起责任,严格把关学生的学术质量。追责“问题学位论文”导师不仅是惩罚,更是希望引导导师重视学生的学术培养和指导工作。

  高校论文抽检要求的严格化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举措。在这个过程中,学生、导师和高校需要共同努力,合力确保学术质量的稳步提升,共同推动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。

  本文来源于麦可思研究、天山网、青春上海、中国青年报、广州应用科技学院、江苏共青团、中国教育在线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等。


[责任编辑: 张洁苗]